中国新增TDI、MDI等原料禁止对朝出口物品清单
发布时间:2017/11/29 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2943
据商务部官网25日消息,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
这是自2016年11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涉朝鲜第2321号决议后,中国第三次公布禁止向朝进出口相关物品。
2016年11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涉朝鲜的第2321号决议,谴责朝鲜9月9日进行的核试验,要求朝鲜放弃核武器和导弹计划,并决定对朝鲜实施新制裁措施,中国代表投了赞成票。
在外交部12月1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第2321号决议既出台了新的措施,体现了安理会的决心,也指出要避免对朝鲜民生和人道需求造成不利后果,无意对正常经贸活动产生负面影响。我们主张,第2321号决议应得到全面、平衡的执行。”
12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消息,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对于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发运、已运抵我口岸的货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管理措施,自24日起禁止从朝鲜进口铜、镍、银、锌和雕像等,同时禁止对朝鲜出口直升飞机和船只,除非除非1718委员会逐案事先批准。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
【发布单位】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7-1-25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防 科 工 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 关 总 署
2017年1月25日
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本清单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制定。
一、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
(一)可用于核和/或导弹的物项
1.异氰酸盐(TDI(甲苯二异氰酸酯),MDI(亚甲基异氰酸苯酯)),IPDI(异佛尔酮 二异氰酸酯),HNMDI 或 HDI(己二异氰酸酯),DDI(二聚酸二异氰酸酯)及其生产设备。
2.硝酸铵,化学纯或相稳定。
3.临界内部尺寸大于或等于1米的无损风洞试验段。
4.可用于液体或混合推进剂火箭的涡轮泵。
5.聚合物质(端羟基聚环氧乙烷-聚四氢呋喃无规嵌段共聚醚(HTPE),端羟基聚己内酯与聚四氢呋喃醚的接枝嵌段共聚物(HTCE),聚丙二醇(PPG),聚(二乙二醇己二酯)(PGA)和聚乙二醇(PEG))。
6.任何用途的惯性设备,特别是用于民航飞行器、卫星、地理调查的设备及其配套测试设备。
7. 设计用于饱和、干扰和躲避导弹防御系统的反制子系统和突防装置(如干扰机、金属箔条和诱饵)。
8.锰金属钎焊箔。
9.液压成形机。
10.热处理炉(温度大于 850 摄氏度,单维尺寸大于 1 米)。
11.电火花加工机床(EDMs)。
12.摩擦搅拌焊接机。
13.与火箭、无人机的空气动力学和热动力学分析相关的建模和设计软件。
14.高速摄像机,用于医学影像系统的除外。
15.六轴及多于六轴的卡车底盘。
(二)可用于化学/生物武器的物项
1.小公称宽度为2.5米的落地式通风柜(人员可进入型)。
2.可用于生物原料、容量为 4 升及以上的间歇式离心机。
3.可用于生物原料、内容积为 10-20 升(0.01-0.02 立方米)的发酵罐。
二、常规武器两用品
(一)特种材料和相关设备
系统、设备和部件
“复合”结构或层压制件
由金属或碳“基质”和下列任一材料构成的“复合”结构或层压制件:
a.“特定模数”超过10.15×106米、“特定抗张强度”超过17.7×104米的碳“纤维或丝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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